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制度。目前法规部门正在审议包括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在内的一系列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及相关文件。
根据国家认监委有关通知精神,在《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均暂时按照卫生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2002年20号)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进行。
新申请备案企业和卫生注册到期需要复查换证企业,填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报表”并提供申请书中所要求的材料,企业需认真填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控制条件自查表(试行)”;申请备案和复查换证,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卫生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2002年20号)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进行评审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