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有哪些类型,该向什么部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噪声共界定四种类型,一是工业噪声;二是建筑施工噪声;三是交通运输噪声;四是社会生活噪声。
工业噪声指“工业生产活动中包括娱乐行业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由环保部门监管;
建筑施工噪声指“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从2007年2月15日开始,由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监管;
交通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此类噪声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警、港监、铁路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社会生活噪声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建筑和交通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主要指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家庭室内包括使用音响器材、室内装修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于罚款,广大群众遇到此类投诉可直接向公安局110投诉。
(政策信息提供: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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